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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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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税资讯】海南对小微企业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权威解读

    2022-12-13 09:43:18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针对上述问题,省财政厅税政处相关负责人今天对此进行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据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包含新设立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据介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省财政厅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例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对2022年1月至通知印发前多征收的税款如何处理? 据介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流程

    2022-09-01 16:43:28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iitb.hainan.gov.cn/zjtx/;同时填写《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编写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修订)》第四条遴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将推荐意见(盖章)、《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 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及授牌。

  • 公司(企业)印章丢失后应如何报失

    2022-08-24 16:38:15

    先在海南日报申报,然后带着报纸、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机读档案、法人与股东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去刻章公司办理。

  • 中小企业划型怎么认定

    2022-08-24 15:57:40

    2016年8月3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停止办理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通知》,我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小微企业划型认定服务。目前判定企业类型有以下4种方式:一是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容自行对照判定;二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点击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三是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营发展服务网(http://xwqy.gsxt.gov.cn/)“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询;四是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s://sme.miit.gov.cn/),点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

  • 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如何备案

    2022-08-24 15:56:02

    企业境外投资包含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备案和境外投资项目办理(备案和核准)。 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备案在市商务局办理。市民可通过海南政府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也可到市商务局社会民生窗口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B区,咨询电话:68721068,68558452)

  • 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经过什么流程

    2022-08-24 15:50:28

    一、申报流程 企业在系统注册-->企业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附件-->企业在线提交申报书-->企业下载申报书及附件,将需要签字盖章页面打印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将盖章页面扫描-->将下载的申报书及附件、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刻录为光盘(一式两份)-->企业将光盘交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含洋浦经发局,下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或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按要求汇总申报企业电子材料及企业光盘一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办)组织评审,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企业注册与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点击“申报管理”,会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企业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注册信息,注册通过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如无法登录请参考主页面的相关操作手册) (二)填写并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添加附件,检查无误后提交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并提交下列电子版材料(光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签名盖章页需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2021年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职工人数统计请参照工作指引中“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方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专项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2021年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2019-2021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有独立执业,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的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为方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可按省高企认定办制作的目录及参考格式进行申报材料编制,详见“海南省科技厅网站--专题--表格下载--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http://dost.hainan.gov.cn/zt/bgxz/)。

  • 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2022-08-24 15:49:59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企业开办时间

    2022-08-24 11:41:23

    2018年底前,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指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办理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新办企业首次申领普通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

  • 关于咨询新注册企业如何报税的问题

    2022-04-13 17:25:29

    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需申报税费种,操作流程为网页搜索海南省税务局官网-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查看需申报税费种并进行申报(个税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下载安装渠道为海南省税务局官网-软件下载)。

  • 关于企业如何注销的问题

    2022-04-13 16:51:45

    正常企业清税完成后可以做简易注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企业信息填报做简易注销公告, 公告满七天后,再登陆海南E登记做简易注销, 企业做所有业务只需要盖本公司公章,法人是需要签笔签名,不需要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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